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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警察電訊所辦事細則 第15條

中繼臺職掌如下: 一、警察電訊微波系統裝備之測試與維護事項。 二、配合轄內各項專案、演習及重大治安事件應勤通訊系統所需微波電路 之構建事項。 三、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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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