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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警察電訊所辦事細則 第22條

課員、技士、技佐、辦事員、書記、線務員、話務員,承長官之命處理應 辦事項。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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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