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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辦事細則 第34條

第 四 章 附則
本細則自發布日施行。
AI 白話解釋

「附則」的其他條文

第32條本署署務會報,每月舉行一次,必要時得臨時召開之,由署長主持,以副署長、主任秘書、組室中心主管…第33條本署文書處理、財務處理及事務管理,依事務管理手冊辦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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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