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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鐵路警察局暫行組織規程
› 第2條
內政部警政署鐵路警察局暫行組織規程 第2條
內政部警政署鐵路警察局 (以下簡稱本局) 設下列各組、室、中心,掌理 鐵路沿線治安、站、車秩序及旅客貨運安全維護事項,其依鐵路法令執行 職務時,並受臺灣鐵路管理局之指導、監督: 一、行政組。 二、保安組。 三、訓練組。 四、後勤組。 五、秘書室。 六、督察室。 七、保防室。 八、勤務指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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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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