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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鐵路警察局辦事細則 第6條

保安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本局安全維護計畫之策訂、實施及督導。 二、春安工作計畫之策訂、實施及督導。 三、協助災害搶救及安全檢查工作之策訂、督導。 四、慶典節日及選舉期間治安維護之策劃、督導。 五、集會遊行及聚眾事件之防處、建制機動保安警力之組訓調派。 六、遊民乞丐之取締及精神病患之送醫處理。 七、防空疏散避難工作之協助及督導。 八、試題(卷)護送與常備兵輸送計畫之協處、國(外)賓與大陸人士安全維護計畫之策訂、實施及督導。 九、擴大臨檢之策劃及督導。 十、其他有關保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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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