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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高雄港務警察所暫行組織規程 第9條

本規程所列各職稱之官等職等或官階及員額,另以暫行編制表定之。 ┌──────────────────────────────┐ │內政部警政署高雄港務警察所暫行編制表 │ ├────┬─────────┬────┬──────────┤ │職 稱│ 官等職等或官階 │員 額│備 考│ ├────┼─────────┼────┼──────────┤ │所長 │警正一階至警監四階│一 │ │ ├────┼─────────┼────┼──────────┤ │副所長 │警正二階至一階 │一 │ │ ├────┼─────────┼────┼──────────┤ │督察長 │警正三階至一階 │一 │ │ ├────┼─────────┼────┼──────────┤ │秘書 │警正三階至二階 │一 │ │ ├────┼─────────┼────┼──────────┤ │組長 │警正三階至二階 │五 │ │ ├────┼─────────┼────┼──────────┤ │主任 │警正三階至二階 │二 │ │ ├────┼─────────┼────┼──────────┤ │督察員 │警佐一階至警正三階│六 │ │ ├────┼─────────┼────┼──────────┤ │分駐所長│警佐一階至警正三階│六 │ │ ├────┼─────────┼────┼──────────┤ │組員 │警佐一階至警正三階│一四 │內三人辦外事,二人辦│ │ │ │ │刑事。 │ ├────┼─────────┼────┼──────────┤ │偵查員 │警佐三階至一階 │一九 │一 內一人列警佐一階│ │ │ │ │ 至警正三階。 │ │ │ │ │二 出缺後如進用警察│ │ │ │ │ 大學、警官學校畢│ │ │ │ │ 業或訓練合格之人│ │ │ │ │ 員,其官階暫以警│ │ │ │ │ 佐一階至警正三階│ │ │ │ │ 辦理。 │ ├────┼─────────┼────┼──────────┤ │調查員 │警佐一階至警正三階│二 │ │ ├────┼─────────┼────┼──────────┤ │巡官 │警佐一階至警正三階│一五 │內四人辦外事。 │ │ │ │ │ │ ├────┼─────────┼────┼──────────┤ │警務佐 │警佐二階至警正四階│三 │ │ ├────┼─────────┼────┼──────────┤ │小隊長 │警佐二階至警正四階│五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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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