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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高雄港務警察總隊辦事細則 第15條

中隊掌理事項如下: 一、執行本總隊所轄之治安秩序維護及協助災害危難搶救。 二、協助處理違反港務相關法令。 三、其他有關中隊警察勤(業)務執行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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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