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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資訊中心組織規程 第4條

本中心置主任一人,綜理業務,置副主任二人,襄理主任處理業務。主任、副主任均為兼任。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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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