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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身心障礙者保護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7條

本會開會應有二分之一以上委員出席,決議事項應經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 意;可否同數時,取決於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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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