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內政部雲林教養院辦事細則 › 第6條

內政部雲林教養院辦事細則 第6條

教保課掌理下列事項: 一、教保工作計畫之擬訂及規劃。 二、服務對象年度個別化教養服務計畫之研訂及執行。 三、服務對象生活照顧、教育訓練、技藝陶冶及休閒娛樂。 四、服務對象親職教育、家庭訪視、戶外教學及社區融合。 五、教保人員在職訓練、機構及大專校院至院交流學習、實習。 六、教保業務之研究發展及考核。 七、其他有關教保事項。
AI 白話解釋
← 第5條看 內政部雲林教養院辦事細則 全文第7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