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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雲林教養院辦事細則 第7條

輔導課掌理下列事項: 一、輔導工作計畫之擬訂及規劃。 二、服務對象之生活照顧與輔導、教育訓練、技藝陶冶及休閒娛樂。 三、合作式中途學校之綜合業務。 四、服務對象之職能發展。 五、服務對象之財務管理輔導。 六、服務對象之健康管理。 七、其他有關輔導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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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