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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電信信令人口統計資料收費標準 第1條

本標準依政府資訊公開法第二十二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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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申請內政部電信信令人口統計資料,每單元依下列規定收費:一、自然人申請,收取服務費新臺幣五百元…第3條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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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