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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審核處理準則 第20條

各機關會計人員審核期終結帳整理,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預收、預付款項及遞延收入、費用時效到達或消失者,是否按期結轉,預收及預付款項有無列帳案據。 二、應收及應付款項是否根據相關憑證計算列帳,有無漏列情形。 三、其他資產及負債各科目懸帳,有無作適當整理,所列金額是否正確,相關憑證是否齊全。 四、各種收入及支出帳目,於期終結帳應行調整者,有無調整,金額是否正確。 五、各種懸帳之沖銷,處理是否適當,金額是否正確。 六、懸宕之帳款,權責單位有無積極稽催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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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