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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審核處理準則 第26條

第 七 章 工作審核
各機關應依業務收支,計算個別業務成果,以供經營管理參考。
AI 白話解釋

「工作審核」的其他條文

第27條各機關會計人員審核各類業務之成果,應衡量各類施政或工作計畫收支與成本負擔情形;注意有無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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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