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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審核處理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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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審核處理準則 第25條
第 六 章 採購及財物審核
各機關主(會)計單位監辦採購案件之開標、比價、議價、決標及驗收時,應依政府採購法及相關監辦採購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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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及財物審核」的其他條文
第22條
各機關會計人員對於採購案件或款項之預付,經查核與預算所定用途及計畫進度相合者,應為預算之保留…
第23條
關係經費負擔或收入之一切契約,及大宗動產、不動產之買賣契約,應經會計人員事前審核。前項契約草…
第2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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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4條
看 內部審核處理準則 全文
第26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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