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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舉辦準則 第10條

組團單位應辦理下列事項: 一、籌組選拔委員會,擬訂選拔規定,並辦理選拔事宜。 二、統籌負責具參賽資格之各隊(人)報名及審查事宜,並繳交執委會規定之相關文件、資料。 三、統籌負責各組隊單位之膳宿、交通及保險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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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