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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原住民族運動會舉辦準則 第3條

原民運名稱定為中華民國○年全國原住民族運動會。 原民運每二年舉辦一次,並於二月至四月間舉辦;其會期以三日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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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