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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性商業團體理事監事缺額補選辦法 第8條

全國性商業團體辦理理事、監事缺額補選前,應依本辦法規定修正章程, 提經理事、監事暨所屬團體會員選派之會員代表聯席會議通過後,報請主 管機關核備。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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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