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全國性教育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 第16條

全國性教育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16條

教育法人處理會計資料應建立內部控制,使用電子方式處理者,應確保電子硬體、軟體、資料儲存媒體及會計資料之安全、正確、完整性。
AI 白話解釋
← 第15條看 全國性教育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全文第17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