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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性社會福利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38條

現金流量表,指現金及約當現金流入與流出之報告。 前項現金流量表,應彙總說明社福法人於特定期間之營運、投資及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其表達及揭露,應依一般公認會計原則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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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