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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性社會福利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 第39條
全國性社會福利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39條
附註或附表,包括功能別費用表(附表五)。 前項功能別費用表,應按功能及性質別,將各項支出歸類如下: 一、功能別: (一)業務支出。 (二)行政管理支出。 二、性質別: (一)用人費用。 (二)服務費用。 (三)材料及用品消耗。 (四)租金費用。 (五)折舊及攤銷。 (六)捐贈費用。 (七)訓練費用。 (八)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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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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