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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農業金庫國內分行管理辦法 第6條

農業金庫申請裁撤國內分行,應檢具下列書件,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一、裁撤國內分行申請書(格式如附表三)。 二、裁撤計畫書。 三、董事會會議紀錄。 前項第二款之裁撤計畫書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裁撤之主要理由。 二、該分行所在地附近金融機構及郵局分布狀況。 三、對原有客戶權利義務之處理或其他替代服務方式。 四、該分行最近三年之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及營業狀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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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