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全民健康保險保險人受託辦理職業災害保險醫療給付費用償付辦法 › 第3條

全民健康保險保險人受託辦理職業災害保險醫療給付費用償付辦法 第3條

前條第一款由勞保局償付之住院醫療費用範圍,以該局提供之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職業災害住院資格核定檔及職業災害傷病給付核定檔,與全民健康保險住院醫療費用檔比對成功案件之醫療費用計算。 前項經勞保局核定不給付案件,依據全民健康保險相關法令屬健保保險人負擔之醫療費用,不予列計。
AI 白話解釋
← 第2條看 全民健康保險保險人受託辦理職業災害保險醫療給付費用償付辦法 全文第4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