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全民健康保險保險人對外提供資料收費標準 › 第2條

全民健康保險保險人對外提供資料收費標準 第2條

保險人提供下列格式之個人資料,其收費如下: 一、簡易格式:每人次收費新臺幣三百元。 二、費用格式:每人次收費新臺幣六百元。 三、醫令格式:每人次收費新臺幣一千五百元。 前項收費總額,每人次以新臺幣一千五百元為上限。
AI 白話解釋
← 第1條看 全民健康保險保險人對外提供資料收費標準 全文第3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