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 法律 › 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 › 第1條

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 第1條

第 一 章 總則
本細則依全民健康保險法(以下稱本法)第一百零三條規定訂定之。
AI 白話解釋

「總則」的其他條文

第2條保險人應按月將下列書表及於年終時編具總報告,報主管機關,分送全民健康保險會(以下稱健保會)備…第3條保險人應依全民健康保險(以下稱本保險)業務計畫及安全準備運用狀況,編列年度預算及年終決算報告…第4條健保會應每年編具年終業務報告,並對外公開。
看 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 全文第2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