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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康保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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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康保險法 第96條
第 十一 章 附則
本保險之財務收支,由保險人以作業基金方式列入年度預算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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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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