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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 第12條

第 二 編 藥品 › 第 一 章 健保藥品收載原則
全民健康保險不予給付之藥品如下: 一、主管機關核准屬避孕用藥、生髮劑、黑斑漂白劑、戒菸用貼片、洗髮精等非屬醫療所必需者。 二、預防接種所用之疫苗。 三、經保險人認定,非屬醫療所必需或缺乏經濟效益者。 四、不符藥品許可證所載適應症及本標準藥品給付規定者。惟特殊病例得以個案向保險人申請事前審查,並經核准後給付。 五、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不給付之藥品。 對於醫藥團體提出臨床實證於療效上有疑慮之藥品,於保險人接獲相關事證後,經藥物擬訂會議審議,得先暫停給付,自保險人公告日至實施生效,給予三個月緩衝期,俟藥物主管機關確認其無療效上疑慮後之次月,始得恢復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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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條的條文

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中另有 1 條條文提到第12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62條對於高危險、昂貴或易浮濫使用之特殊材料及藥品,保險人應依本標準規定辦理事前審查。第十二條第一…

「健保藥品收載原則」的其他條文

第11條可提議訂定納入全民健康保險給付之藥品如下:一、主管機關核准通過查驗登記並取得藥品許可證之藥品…第12-1條本標準收載之藥品項目,有替代性項目可供病人使用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保險人得將該項目不列入本…第12-2條本標準收載之藥品項目,如連續五年以上無醫令申報量,且有替代性項目可供病人使用者,該項目不列入…第13條含於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相關費用不另支付之項目如下:一、清潔劑、賦型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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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