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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 第13條

含於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相關費用不另支付之項目如下: 一、清潔劑、賦型劑、放射線製劑、診斷用藥。 二、其他經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明列內含於相關費用,不另支付之項目。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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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