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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 第36條

第一級及第二級管制藥品或抗蛇毒血清,不論由主管機關所屬機關自行製造、委託製造或依政府採購法招標購置者,其藥品支付價格,保險人得依主管機關備查後之價格公告實施,其因成本變動而須調整藥價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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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