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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 第52條

第 三 編 特殊材料 › 第 二 章 健保特殊材料支付點數訂定原則
無同功能類別之特殊材料,經由藥物擬訂會議擬訂時,參考下列因素核算支付點數: 一、新研發項目之功能、效用、效果。 二、功能相近之既有特殊材料支付點數。 三、其他國家之市場及保險支付價格。 四、於保險醫療上之經濟效益分析。 五、預估之全年使用量(自開始販售起算之第一年至第三年)。 六、前述點數生效後,保險人得視實際市場銷售量再評估其支付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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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特殊材料支付點數訂定原則」的其他條文

第52-1條提議訂定收載納入本標準之新功能類別特殊材料,其分類如下:一、創新功能特殊材料:醫療器材許可證…第52-2條新功能類別特殊材料支付點數之訂定原則如下:一、創新功能特殊材料,得自下列方法擇一訂定:(一)…第52-3條前條各層級醫療院所收取自費價格、國際價格比例法及療程費用比例法之執行方式如下:一、各層級醫療…第52-4條保險對象自付差額特殊材料之給付上限,依保險人核定之自付差額特殊材料費用,按臨床實證等級訂定給…第53條具有同功能類別之特殊材料,依同功能類別項目之最低支付點數核價。第53-1條核算支付點數小數點之處理方式如下:一、支付點數小於一百點者,取小數點後一位,第二位(含)以後…第53-2條必要或不可替代之特殊材料,因成本變動相關因素致不敷成本,且屬相同功能類別者,亦無廠商可依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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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