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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申報與核付及醫療服務審查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定醫療費用申報及核付,包括醫療費用申報、暫付、抽查、核付、申復等程序及時程。 本辦法所定醫療服務審查,包括程序審查、專業審查、事前審查、實地審查及檔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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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