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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折減常備兵役現役役期與軍事訓練期間實施辦法 第6條

教育部應不定期對學校辦理折減常備兵役現役役期或軍事訓練期間相關之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及折減作業,實施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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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