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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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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 第48條
第 六 章 附則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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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則」的其他條文
第45條
各機關推動動員準備業務所需經費,循預算程序辦理。直轄市及縣(市)政府配合執行本法所定之調查、…
第46條
執行動員準備業務之人員,因職務上知悉或持有國家機密或他人之營業秘密,負有保密之義務。
第47條
本法施行細則,由國防部定之。
← 第47條
看 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 全文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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