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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衛生師法施行細則 第1條

本細則依公共衛生師法(以下稱本法)第三十九條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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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依本法第七條規定請領公共衛生師證書時,得以中央主管機關建置之電子方式為之。第3條公共衛生師證書滅失或毀損者,應填具申請書,並繳納證書費,毀損者並檢附原證書,向中央主管機關申…第4條公共衛生師歇業、停業,依本法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報請備查時,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執業執照及相關…第5條公共衛生師公會於其章程修正、會員名冊及選任職員異動時,應送中央或所在地職業團體主管機關,並分…第6條本細則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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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