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公共造產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 第11條

公共造產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1條

本基金之保管及運用應注重收益性及安全性,其存儲並應依國庫法及其相 關法令規定辦理。
AI 白話解釋
← 第10條看 公共造產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全文第12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