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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力發展中心組織條例 第2條

公務人力發展中心 (以下簡稱本中心) 隸屬行政院人事行政局,掌理下列 事項: 一、關於行政院所屬機關中高級公務人員之管理發展訓練事項。 二、關於行政院所屬公務人員之業務講習及研討事項。 三、關於行政院所屬機關人事人員之專業訓練事項。 四、關於訓練技術與方法之研究、評估及推廣事項。 五、其他有關行政院所屬公務人員之訓練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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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