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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力發展中心辦事細則 第14條

本中心主管會報原則每二週舉行一次,由主任主持,副主任、組長、室主 任出席。必要時得指定其他有關人員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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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