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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力發展中心辦事細則 第13條

本中心各級人員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或請假時,應依規定指定適當人員代理 其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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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