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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住宅及福利委員會會議規則 第8條

委員會議之議案,經主任委員核定後,編入議程。如有性質特殊或具時間 性事項,得經主任委員核定後編列臨時議案。如遇緊急事件,得於開會時 經主席之許可,提出臨時動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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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