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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住宅及福利委員會辦事細則 第14條

本會專門委員、秘書、稽核、技正、專員、技士、組員、辦事員及書記, 各承長官之命,處理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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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