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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住宅及福利委員會辦事細則 第18條

本會原則上每星期召開主管會報一次,由主任委員召集,主任秘書、各組 室主管出席,必要時得通知有關人員列席。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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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