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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複查成績及閱覽試卷收費標準 第2條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基礎訓練及晉升官等(資位)訓練之受訓人員,依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及各項晉升官等(資位)訓練辦法規定,申請複查成績者,每次應繳納新臺幣五十元;申請閱覽試卷者,每次應繳納新臺幣一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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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