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合約範本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公務人員保障法
› 第103條
公務人員保障法 第103條
第 八 章 附則
本法修正施行前,尚未終結之保障事件,其以後之程序,依修正之本法規定終結之。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附則」的其他條文
第102條
下列人員準用本法之規定:一、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公布施行前已進用未經銓敘合格之公立學校職員。二、…
第104條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本法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五月三十日修正之第二十三條施行日期,由考試院定之。本…
← 第102條
看 公務人員保障法 全文
第104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