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合約範本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公務人員保障法
› 第93條
公務人員保障法 第93條
第 六 章 執行
保障事件決定書及其執行情形,應定期刊登政府公報並公布於機關網站。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執行」的其他條文
第89條
原行政處分、管理措施或有關工作條件之處置,不因依本法所進行之各項程序而停止執行。原行政處分、…
第90條
停止執行之原因消滅,或有其他情事變更之情形,保訓會、原處分機關或服務機關得依職權或依申請撤銷…
第91條
保訓會所為保障事件之決定確定後,有拘束各關係機關之效力;其經保訓會作成調處書者,亦同。原處分…
第92條
原處分機關、服務機關於前條規定期限內未處理者,保訓會應檢具證據將違失人員移送監察院依法處理。…
← 第92條
看 公務人員保障法 全文
第94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