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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法施行細則 第14條

第 一 章 總則 › 第 二 節 退撫給與之提存準備與管理
任職年資滿五年之離職公務人員,未依本法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申請一次領回個人專戶內之退撫儲金者,其個人專戶之退撫儲金,依本法第六十一條第二項規定,交由退撫基金管理機關代為投資。 前項人員依本法第六十一條第一項或第六十二條第二項規定請領退休金者,應填具退休金給付申請書,併同相關年資證明等文件,由原服務機關、改隸機關或上級主管機關向審定機關申請發給。 退撫基金管理機關依本法第六十一條第四項或第六十二條第五項規定,一次發還亡故離職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內之累積總金額予其遺族時,除依第十二條第二項規定計算公務人員離職時個人專戶內之退撫儲金外,另加計離職期間個人專戶由退撫基金管理機關代為投資運用之孳息。
AI 白話解釋

引用本條的條文

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法施行細則中另有 2 條條文提到第14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15條本法第十四條第一項所定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一日以後初任公立學校教育人員,任職於公立學校教育…第16條本法第十四條第四項所定義務役年資,包含下列兵役年資:一、依兵役法徵集、考選、召集入營履行兵役…

「退撫給與之提存準備與管理」的其他條文

第5條本法所定本(年功)俸(薪)額,依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所定支給俸(薪)額為準。第6條適用本法之公務人員於初次依法派代後,服務機關至遲應於派代發文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報請公務人員…第7條公務人員依本法第九條第一項規定每月應負擔之退撫儲金費用,自其到職支薪之日起,由服務機關於每月…第8條公務人員有本法第九條第四項規定之情形時,服務機關應透過退撫基金管理機關指定之網路平台辦理停止…第9條政府提撥退撫儲金費用存入個人專戶而有本法第九條第五項所定溢撥情事者,應由原溢撥機關以書面通知…第10條公務人員於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時,應依本法第十條第三項規定,選擇於留職停薪期間,繼續按月提繳全額…第11條本法第十一條第五項所定運用收益,由退撫基金管理機關定期計算。本法第十一條第五項所稱當地銀行二…第12條公務人員不符退休、資遣條件而離職者,其依本法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申請一次領回個人專戶內之退撫儲…第13條任職年資未滿五年之離職公務人員依本法第十二條第二項規定申請暫不領取其退撫儲金者,應向服務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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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