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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法施行細則
› 第9條
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法施行細則 第9條
第 一 章 總則 › 第 二 節 退撫給與之提存準備與管理
政府提撥退撫儲金費用存入個人專戶而有本法
第九條
第五項所定溢撥情事者,應由原溢撥機關以書面通知退撫基金管理機關覈實收回溢撥金額之本息。 退撫基金管理機關依前項規定計算溢撥金額之本息時,應按政府及公務人員負擔比率,分別結算個人專戶內原溢撥機關溢撥與公務人員溢繳之退撫儲金費用及其盈虧累計金額,並自個人專戶累積總金額覈實扣抵,繳還原溢撥機關與退還公務人員,並以書面行政處分通知公務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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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條的條文
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法施行細則中另有 5 條條文提到第9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7條
公務人員依本法第九條第一項規定每月應負擔之退撫儲金費用,自其到職支薪之日起,由服務機關於每月…
第8條
公務人員有本法第九條第四項規定之情形時,服務機關應透過退撫基金管理機關指定之網路平台辦理停止…
第10條
公務人員於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時,應依本法第十條第三項規定,選擇於留職停薪期間,繼續按月提繳全額…
第52條
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所定由各級政府編列預算接續發給之時點,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個人專戶累積總…
第60條
本法第二十一條因公傷病命令退休人員,其依本法第三十條第二項規定由服務機關一次補提撥之退撫儲金…
「退撫給與之提存準備與管理」的其他條文
第5條
本法所定本(年功)俸(薪)額,依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所定支給俸(薪)額為準。
第6條
適用本法之公務人員於初次依法派代後,服務機關至遲應於派代發文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報請公務人員…
第7條
公務人員依本法第九條第一項規定每月應負擔之退撫儲金費用,自其到職支薪之日起,由服務機關於每月…
第8條
公務人員有本法第九條第四項規定之情形時,服務機關應透過退撫基金管理機關指定之網路平台辦理停止…
第10條
公務人員於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時,應依本法第十條第三項規定,選擇於留職停薪期間,繼續按月提繳全額…
第11條
本法第十一條第五項所定運用收益,由退撫基金管理機關定期計算。本法第十一條第五項所稱當地銀行二…
第12條
公務人員不符退休、資遣條件而離職者,其依本法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申請一次領回個人專戶內之退撫儲…
第13條
任職年資未滿五年之離職公務人員依本法第十二條第二項規定申請暫不領取其退撫儲金者,應向服務機關…
第14條
任職年資滿五年之離職公務人員,未依本法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申請一次領回個人專戶內之退撫儲金者,…
← 第8條
看 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法施行細則 全文
第10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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