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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法
› 第68條
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法 第68條
第 八 章 附則
本法所定公務人員退休年齡之認定,依戶籍記載,自出生之日起,十足計算之。
第三十三條
及
第四十五條
所定遺族,均依戶籍登載資料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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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則」的其他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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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9條
本法施行細則由考試院定之。
第70條
本法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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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9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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