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規則
› 第8條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規則 第8條
本考試各等別依年度任用需求擇優錄取,並得視考試成績與需求增額錄取,列入候用名冊。 併採筆試與口試、筆試與體能測驗、筆試與著作發明審查及口試之等別,得依各類科需用名額與增額錄取需求,酌增筆試錄取名額。 一等考試第二試著作或發明成績六十分以上者,均予錄取。 本考試各試應錄取人數最後一名有同分者,一律錄取。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7條
看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規則 全文
第9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