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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規則 第5條

本考試第一試應試科目總分為六百分,各應試科目配分及考試時間如下: 一、綜合法學(一)三百分︰憲法四十分、行政法七十分、刑法七十分、刑事訴訟法五十分、國際公法二十分、國際私法二十分、法律倫理三十分。考試時間三小時。 二、綜合法學(二)三百分︰民法一百分、民事訴訟法六十分、公司法三十分、保險法、票據法、強制執行法、證券交易法各二十分、法學英文三十分。考試時間三小時。 本考試第二試應試科目總分為九百分,各應試科目配分及考試時間如下︰ 一、憲法與行政法二百分,考試時間三小時。 二、民法與民事訴訟法三百分,考試時間四小時。 三、刑法與刑事訴訟法二百分,考試時間三小時。 四、公司法、保險法與證券交易法一百分,考試時間二小時。 五、國文(作文)一百分,考試時間二小時。 本考試第一試採測驗式試題,第二試採申論式試題。 第二試應試科目,除國文外,均應附發法律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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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