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水利人員及水土保持人員考試規則 › 第6條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水利人員及水土保持人員考試規則 第6條

本考試錄取人員須經訓練。訓練期滿成績及格,送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 委員會核定,始完成考試程序,報請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並由經濟 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分發任用。 前項訓練依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之規定辦理。
AI 白話解釋
← 第5條看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水利人員及水土保持人員考試規則 全文第7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